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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冶市规范非金属矿产品交易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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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领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大冶市规范非金属矿产品交易奖励办法》(大冶政规〔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助或直接从市属国有公司采购非金属矿产品,财务核算健全规范,依法依规经营、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修改为“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健全规范,依法依规经营、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
二、将《办法》第三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协助或直接从市属国有公司采购非金属矿产品采购总额(含税价)3.86%的比例予以奖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修改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采购非金属矿产品采购总额(含税价)3.86%的比例予以奖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将《办法》第五条“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根据上月协助或直接从市属国有公司采购非金属矿产品并实现地方贡献后,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奖励,市财政局按月调度资金到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直接奖励给相关企业”,修改为“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根据上月采购非金属矿产品并实现地方贡献后,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奖励,市财政局按月调度资金到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直接奖励给相关企业”;
四、将《办法》第七条“为加强管理并保证非金属矿产品规范使用,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经营过程中需通过市税务局和市属国有公司认可的第三方网络监控平台,监控采集非金属矿产品购销、物流、发票、资金收付信息,确保‘三流’一致”,修改为“为加强管理并保证非金属矿产品规范使用,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经营过程中需通过市税务局认可的第三方网络监控平台,监控采集非金属矿产品购销、物流、发票、资金收付信息,确保‘三流’一致”;
五、将《办法》第九条“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需与市属国有公司、属地乡镇(街道)签订相关协议,约定非金属矿产品采购模式、税收缴纳方式等,如以虚假资料获得奖励,市政府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修改为“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需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相关协议,约定非金属矿产品采购模式、税收缴纳方式等,如以虚假资料获得奖励,市政府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六、将《办法》第十条“非金属矿产品使用扶持奖励总额按该企业及市属国有公司实现地方贡献进行总量控制。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对地方贡献由市财政与乡镇(街道)财政单独结算”,修改为“非金属矿产品使用扶持奖励总额按该企业实现地方贡献进行总量控制。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对地方贡献由市财政与乡镇(街道)财政单独结算”。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