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索 引 号: 分  类: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4-11-07
标  题:大冶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4-11-07

  • ×

    分享是一种态度

    0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办〔2024〕7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监测评价,在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推广农作物秸秆向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循环利用的方向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努力把秸秆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型农业产业,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化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发展典型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根据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特征,大力发展秸秆收储运,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加工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乡镇,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全域推进目标。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调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筑牢效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市基本形成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离田利用为主,秸秆科学还田为辅的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覆盖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花生等大宗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秸秆监测评估。在金牛镇建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1处,重点监测秸秆还田地块的气候条件、栽培措施、作物田间生产情况和土壤状况,对县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统计,对金牛镇、保安镇、罗家桥街道3个乡镇(街道)5个村共10个地块的农作物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的采集与测算进行分析,并在有关数据平台填报。

(二)推进秸秆离田利用。一是饲料化利用。鼓励牛羊标准化小区、规模化饲养场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二是肥料化利用。鼓励规模有机肥生产企业收储秸秆、购置秸秆处理加工设备及有机肥生产设施,通过相关工艺,将农作物秸秆制作成有机肥,实现秸秆有机肥产业化发展。三是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鼓励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四是能源化利用。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或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开展秸秆直燃供热、供气等。五是原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碳、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

(三)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和指导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打捆机等专业化装备,推广“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收集模式,提高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四)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根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有关技术规程,示范“水稻-油菜轮作秸秆还田技术”,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科学还田技术,鼓励秸秆科学还田,指导农机手和农民做好低茬收割,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小麦、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

(五)建立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市场主体,建立4处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打造大冶市刘仁八镇东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湖北南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秸秆肥料化示范基地、湖北超丰米业有限公司秸秆能源化示范基地、大冶市鑫奔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秸秆饲料化示范基地,发挥综合利用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和模式总结。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投入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各市场主体按实际收储或利用量进行奖补,且同一地块农作物秸秆仅享受一次综合利用奖补。一是监测评估25万元;二是离田利用和秸秆收储运,按不超过55元/吨进行补贴,秸秆青贮按29%比例折算;科学还田按不超过20元/吨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总额不超过47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主体申报。各市场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提交秸秆综合利用申请,并在大冶市农业农村局(16楼,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4-8721271)办理入库,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对入库结果进行公示,入库后的市场主体根据农作物秸秆实际利用量填报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台账清单(见附件4)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乡镇审核。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根据各市场主体奖补申报情况,组织专班进行初审,核实农作物秸秆实际利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市场主体及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3)。

(三)资金拨付。大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安(能源)股、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结合各乡镇初审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成立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统筹调度和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并指导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各乡镇和相关市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技术指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利用技术小组(见附件2),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手的政策宣传,指导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秸秆打捆离田;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养殖大户的政策宣传,发动全市养殖大户参与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种植大户的政策宣传,鼓励种植大户打捆离田利用;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成立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督办专班,重点督办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定期发布秸秆露天禁烧情况通报等。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加强和规范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500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实行专账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同步上报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会,引导和动员全市秸秆市场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主流报刊和媒体宣传,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影响力,确保全市农作物秸秆量应收尽收,缓解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压力。

附件:

1.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小组名单

3.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申请表

4.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台账清单

5.大冶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承诺书

大冶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