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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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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关于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此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国有资产、国土资源评估机构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冶政规〔2012〕12号),该文件因干预应当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与《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确认废止。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