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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3年省级农业转移支付农村能源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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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实施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的指导意见》(鄂农能办〔2023〕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农村节能减排,提高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促进绿色循环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究效益和节约与开发”的原则,实施秸秆“五化”利用示范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农村能源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安全生产和后续服务,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农村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效益,强化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与技术推广,切实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全年减排二氧化碳196吨。
三、项目内容
(一)秸秆综合利用。投入100万元,用于支持秸秆“五化”(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对秸秆离田利用按不高于50元/吨、秸秆科学还田按不高于20元/吨,且秸秆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主体进行奖补,坚持“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市级审定”的工作步骤:一是主体申报。各秸秆利用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项目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二是乡镇初审。属地政府对申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报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三是市级审定。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申报主体的秸秆利用量进行核实,审定秸秆利用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奖补资金。(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
(二)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与维修。投入35万元,实施农村“点亮”工程,开展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与维修,其中25万元用于新建安装太阳能路灯,10万元用于太阳能路灯维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落实“货物采购”,详细列出采购类别、数量和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编制询价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安装并交付使用。实施地点待公开招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批。
(三)安全生产及后续服务。投入33万元,对全市历年已建的大、中、小型沼气工程摸底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对闲置可再利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沼气工程进行维修,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同时开展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隐患大整治等活动,提高沼气安全意识和技能,筑牢农村沼气安全屏障。
(四)农村能源工程建设。投入28万元,打造“三沼”循环农业示范点,脱离养殖场捆绑,突出种植基地相结合,发挥循环农业纽带作用,对小型沼气工程按每立方米厌氧发酵池容积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按每100亩8万元的标准奖补修建沼肥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16万元;在“三沼”循环农业示范点配套1台沼气吸污车,按实际采购价最高给予70%补助,且上限不超过12万元。
以上项目均须通过政府采购和验收审计,最终价格以实际执行价格为准,如有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沼气安全生产及宣传。项目实施完毕,资产归申报业主所有,业主负责管理和维护。
四、进度安排
在充分做好项目储备、调研摸底和意见征询的前提下,列出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3),从2023年12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完成。
(一)施工准备阶段。2023年12-2024年1月,开展项目摸底储备,经充分讨论和研究后报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做好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随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执行情况。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4年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组织验收和审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基本建设方式的,要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要规范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以及验收办法和资金拨付程序等项目约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认真履行好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对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滞留、挪动现象。严格实行资金管理报账制度,要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和有关要求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发挥好效益。
(三)重视绩效评价。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安排能源科专职负责,注重收集和整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台账资料,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各项绩效指标完成,到2024年底前完成农村能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我中心成立以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曹文为组长,副主任刘登为副组长,能源科、环保科、综合科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监管、政府采购、技术指导、财务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指导、管理和协调,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对群众的投诉要及时认真地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监督投诉电话:0714—8721271。
(三)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本着“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成并完成移交后,由申报业主负责管理和运营,确保项目工程设施在运营管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挥长效效益。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对已建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避免出现运营管理不善或资产闲置现象。
大冶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