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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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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 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我市招商引资环境,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人大第324号)、《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鄂审改办〔2016〕17号)、《大冶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试行)》(大冶政规〔2022〕5号)等法规,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 称中介服务)事项及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招商引资入园会议并按市招商引资工作有关规定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包括三类:一类为列入行政审批(许可、确认)中介服务的事项(详见附件1),二类为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开展专项审计服务,三类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等产业园区开展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区域评估。后期可根据需要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大冶市政府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招商引资签约工业项目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为项目业主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六条我市中介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单项服务的采购预算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项目具体情况询价确定采购预算(详见附件2)。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黄石市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
(三)承担“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受理落户企业中介服务申请、选取中介机构、服务考评、验收评价、中介服务费用支付、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
(四)制定“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细则;
(五)组织实施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服务评价工作;
(六)受理并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将中介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每季度初拨付一次。加强对“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市发改局、市资规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 据及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二)加强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的信息审核和资质(资格)管理,发现中介机构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中介超市”运行机构按规定予以清退;
(三)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
(四)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运行机构;
(五)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行中介服务采购预算调整及费用结算。
第十条市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中介收费秩序。
第三章服务方式及流程
第十一条“中介超市”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简称省平台)采取“线上运行”方式选取中介机构。除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另有规定,或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等特殊情形外,所有中介服务事项都应在省平台公开运作。
第十二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选择或竞价选择两种方式选定中介服务机构。具体适用情形及流程如下:
(一)随机选择。已确定基准价的服务事项通过省平台随机确定中介机构,按服务基准价进行结算。
(二)竞价选择。无法确定基准价的服务事项,由“中介超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采购预算,中介机构通过省平台报名并参与竞价,报价最低的中介机构中选。当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有多个时,系统在最低报价的中介机构中进行随机选择。连续2次发布公告,因参与系统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不足3家而无法选定时,“中介超市”可采用线下方式选定。
第十三条为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一)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
(三)其他特殊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确定中介机构(详见附件3)。
第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产生后,系统自动发布中选确认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收到中选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组 织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金额、要求、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省平台备案。
第十六条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放弃项目的,或签订合同后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则上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省平台重新选取。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服务完成后,采取“一事一评”的原则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评价。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合同指定账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即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并以此作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约谈提醒:(一)中选机构放弃中选项目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报送服务进度的;
(三)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中介服务;
(四)其他不履约、不诚信行为。
第二十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列入惩戒名单:
(一)有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经约谈后拒不改正的;
(二)擅自终止合同的;
(三)因中介机构原因影响项目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单次服务质量指数评价为一星级;
(五)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被列入惩戒名单的中介机构视情形给予3~6个月惩戒期。如中介机构所受行政处罚限制从业期限的,按行政处罚执行惩戒期。被列入惩戒名单的中介机构将受到无法收到需求公告通知和短信提醒、暂停平台交易资格和在省平台曝光台公告等惩罚。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一)两次服务质量指数评价为一星级的;
(二)年度综合评价为二星级及以下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资质或吊销执照的。
中介服务机构被淘汰清退出“中介超市”的,自被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进入“中介超市”,同时将通报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在“线下”方式选定的项目予以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介超市”均可受理对中介机构的投诉建议,对中介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商引资非工业项目享受“中介超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须以市政府签约的合同或市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冶政办发〔2020〕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大冶市中介服务政府购买清单
2. 大冶市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基准价
3. 大冶市中介服务“一事一议”审批表(样表)
附件1
大冶市中介服务政府购买清单
行业主管 部门 | 行政审批 (许可、确认)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备注 | ||
市发 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 | 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制 |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报告编制 | 市发改 局 组织实 施 | ||
2 | 资局 市规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3 | 实测地形图 | 实施 “多测 合—” |
规划放线、验线 | 4 | 建筑物及围墙放线、验线 | |||
规划条件核实 | 5 | 建设项目实测竣工 验收测量报告及竣工图 | |||
土地测量服务 | 6 | 出让定界图 | |||
7 | 宗地图 | ||||
使用林地审批 | 8 |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9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10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
土地评估 | 11 | 土地评估报告 | |||
3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大冶市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编制 | |
4 | 市水利和 湖泊局 | 取水许可 | 13 | 取水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编制 |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审批 | 14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
建设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5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
5 | 市应急 管理局 | 安全条件审查 | 16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7 |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18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
6 | 建情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19 | 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审查 | 合并审查 |
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 | 20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 | |||
房屋面积测绘 | 22 | 房屋面积测绘 | |||
7 | 索危 |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23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 |
8 | 市文 旅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24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 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
附件2
大冶市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基准价
行业主管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 | 服务类别 | 收费服务标准 | |
市发改局 | 1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报告编制 | 节能评估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
市资规局 | 3 | 实测地形图 | 土地测量服务 | 240元/亩(100亩及以下);210 元/亩(200亩及以下);180 元/亩(300亩及以下);160 元/亩(300亩以上) |
4 | 出让定界图 | |||
5 | 宗地图 | |||
6 | 建筑物及围墙放线、验线 | |||
7 | 建设项目实测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及竣工图 | |||
8 |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 使用林地现状 调查报告 | 3万元/宗 | |
9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压覆矿产评价报告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
10 | 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2万元/宗 | |
11 | 土地评估报告 | 土地评估报告 | 1.5万元/宗 | |
黄石市 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编制 | 环评报告表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环评报告书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
市水利 和湖泊局 | 13 | 取水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编制 | 水资源论证报告 | 地表水论证:3.5万元/宗;地下水论证4.5万元/宗 |
14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报告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
15 |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书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论证报 告 | 4.5万元/宗 | |
市应急 管理局 | 16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17 |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 | 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
18 | 地震安全性 评价报告编制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
市住建局 | 19 | 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审查 | 图纸审查服务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20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
21 | 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图纸审查 | |||
22 | 房屋面积测绘 | 房屋面积测绘 | 1.1元/m²(5000m²及以下) 0.95元/m²(15000 m²及以下); 0.85元/m²(25000m²及以下) 0.80元/m²(35000 m²及以下); 0.75元/m²(35000 m²以上) | |
市气象局 | 23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 气候可行性 论证报告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市文旅局 | 24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及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编制 | 按项目具体情况收费 |
附件3
大冶市中介服务“一事一议”申请表(样表)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填写,要求填写的内容完整真实 | ||
投资方 | 注册资金(亿元) | ||
投资额 (亿元) | 投资合同签订日期 | ||
项目落户 地址 | |||
申请“一事 一议”原因 | 业主如实填写,空白处不够可另附页,并提供指定服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等基本信息;项目服务费用报价表等, | ||
项目所在地政 府意见 | 主要是对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开工(建设、生产)等情况作简介,并签意见,加盖 政府公章。 | ||
所涉中介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 对该指定中介机构资质、服务信誉质量、从事该项目服务能力、项目服务费用报价 是否公允等进行认定,并签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 | ||
市政数局 意见 | 填写内容为经“中介超市”公开询价的该项中介服务费用,并签意见,加盖本单位 公章。 | ||
备注 |
备注:指定服务的中介机构,凭本申请表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按照有关约定开展项目服务、进行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