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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3-07-26
标  题:大冶市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农村能源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农村能源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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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大冶市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农村能源发展项目。

2、主管单位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3、执行单位

大冶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

4、建设内容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2年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农村能源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现结合我市实际,拟购置农村安全生产检查专业作业车(皮卡)1台,投资15万元;以奖代补形式对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沼气设施改造为有机肥厂1处,投资5万元;以奖代补形式对还可使用、能产生社会效益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5处,每处投资5万元,共25万元;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培训,制作沼气安全生产专题宣传片,投资5万元。项目须通过政府采购和验收审计,最终价格以实际执行价格为准,如有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实施太阳能路灯项目。项目实施完毕,资产归申报业主所有,业主负责管理和维护。

5、建设地点

以陈贵镇、刘仁八镇、大箕铺镇、金牛镇等乡镇涉及的行政村以及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沼气工程、秸秆能源化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安全隐患大整治、安全知识大培训。

(二)编制依据

1、《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实施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的指导意见》(鄂农能办〔2022〕7号)。

2、《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农能办〔2023〕1号)。

3、《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

4、《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规程》。

5、《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三)编制原则

1、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职尽责。

2、认真贯彻执行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依托《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将农村能源项目实施同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沼气后续维修维护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村多能互补和综合利用效益,切实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二、货物采购

(一)货物采购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4号)、《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大冶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2年版)》、《大冶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货物采购程序

根据采购需求报批有关部门同意后,将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规格列出采购清单,编制询价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入库或使用。

三、资金拨付

严格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按合同要求实际支付。以奖代补资金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四、项目建设期限与实施进度

(一)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从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

(二)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1、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止。

2、施工准备阶段。2023年1-7月,开展项目摸底储备,报批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做好项目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随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执行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组织验收。

五、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我中心成立以主任曹文为组长,副主任彭征途为副组长,能源科、综合科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监督、物资采购供应、技术指导、财务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等一系列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国家农业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部门的监督,杜绝乱设帐目,严禁帐外帐的现象发生,对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三)监督管理措施

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将组派业务科室定期进行现场监督,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对群众的投诉要及时认真地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监督投诉电话:0714—8721271。

(四)运行保障措施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运营期管理工作重点应是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后续服务网络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以确保项目长期效益的发挥。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

大冶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