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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唐大冶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5〕冶-002号
发表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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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大唐大冶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唐大冶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唐大冶金山店85MW农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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