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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4-12-16
标  题: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
文  号: 主 题 词:

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表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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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就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位置: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及大冶市

3、规划范围:园区规划总面积1423.28公顷,包含三个区块。

区块一面积866.67公顷,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黄思湾街道和河口镇,四至范围为:东至凉山村、南至沿山路、西至黄石大道、北至河西大道;

区块二面积301.49公顷,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宏路、南至山南铁路、西至石龙头村、北至沿江路;

区块三面积255.12公顷,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四至范围为:东至角田村、南至315省道、西至株林村、北至石花村。

4、规划功能定位:

全国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钢产业基地。持续推进特钢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与省级平台搭建合作体系,开拓煤、铁矿石等大宗原材料供应链条,推进招商链、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四链”融合,围绕新一轮技改升级,加快建设特钢“五个中心”“四大产业园”,打造成全国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钢产业基地。

中部地区产业转型先行区。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全面推动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将园区打造成中部地区产业转型先行区。

全省产城融合活力区。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空间结构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提升生产环境和人居环境品质,实现园区从单一生产型园区向综合型城区转变,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将园区打造成全省产城融合活力区。

鄂东创新驱动示范区。把握国家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机遇,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战略,对接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引进先进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科技、人才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将园区打造成鄂东地区创新驱动示范区。

5、规划结构:规划结合发展条件、发展定位、现状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空间发展策略,规划形成西塞山区块“一核三心、一轴六片区”、大冶区块“一心一带两片区”的空间组织结构。

西塞山区块(区块一、二):

一核:即综合产业服务中心,结合自身特点,着力打造一个集商业、金融、生活、服务、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心:规划三个职住服务中心,为居住和产业人口配套生活服务。

一轴:即河西大道产业轴,串联一核三心及六大组团,展示工业景观风貌。

六片区:规划六片五类产业片区。即特钢延伸加工产业园、光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黄石临港产业园、医药化工产业园。入园企业按照产品门类进驻对应组团集聚发展。产业组团设置弹性边界,实际用地面积根据招商引资情况及入驻企业实际需求调整。

大冶区块(区块三):

一心:规划一个职住服务中心,为居住和产业人口配套生活服务。

一带:规划特钢延伸加工产业轴,串联两大产业片区。

两片区:规划两片产业片区,均为特钢延伸加工产业园。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TXiaTs5_ydDnu39CJzvng

提取码:v6rv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曹煜

联系电话:0714-8760318

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7-87335649

邮箱:179777192@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规划边界外扩3.0公里的范围)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kzhfriSgD1roVe5hSwhtQ

提取码: kd3b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告知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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