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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4-04-19
标  题: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公告

发表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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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我院拟招聘7名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备案制管理),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大冶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和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社会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至2024年4月19日);

2.报名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规定的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

3.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报名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县(市)级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通过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报名参加招聘: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8:00至5月10日17:30(工作日)。

2.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可本人到大冶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尹家湖东路22号)门诊四楼C417室报名,递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3.网上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有关个人材料扫描件投递至报名邮箱1419118903@qq.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4年应届生需提供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身份证、相关执业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等复印件。

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妇幼保健院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实际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以报考。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QQ、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未收到招聘考试通知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

(四)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试

根据应聘者所应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试卷主要内容为卫生综合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水平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3)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通过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参加笔试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不足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妇幼保健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资料。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5)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六)成绩计算

1.笔试评分: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的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评分: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的6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科室分配服从调配(考生需符合调配科室的资格条件),如因科室需求人数限制,考生不符合科室调配条件或不愿服从科室调配的,取消该考生体检、考察资格。

体检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试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冶政府网(http://www.hbdaye.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备案管理。

1.全日制本科规培生:已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生,给予各项补贴10万以内,工资按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提供住宿。

2.研究生:取得研究生学位,给予各项补贴8万以内,提供住宿。

3.“四证合一”研究生:给予各项补贴15万以内,提供住宿。

4.博士研究生:给予各项补贴30万元,提供住宿,特别优秀博士生待遇提交市妇幼保健院一事一议。

5.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待遇提交市妇幼保健院一事一议。

引进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与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六、其它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4.本公告由大冶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党政办0714-8712993。

附件:

1.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岗位表

2.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大冶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