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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3-11-29
标  题: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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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420281202111030201),建设单位:大冶市海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海雅香山湖三期71、72、73#楼,地下室(高层下的)。建设地址:大冶市熊家洲片区、沿湖路南侧、和庄路西侧、春华路。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我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特此公告。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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