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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1-12-01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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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大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大冶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将对2019年度立项已到期的本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根据本通知文件要求,下载填报项目验收相关表格,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附有关附件材料,胶装或钉装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

(二)项目审查。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齐全,数据合理准确。

(三)实地验收。项目验收采取现场考察验收方式,对本次验收项目,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议,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题)材料

(一)项目验收(结题)总结报告

(二)经费决算表和资金支出明细表。

(三)与项目有关的成果、知识产权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论文等);

(四)涉及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新产品鉴定证书等)

(五)项目验收(结题)审批表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验收的,提交延期验收申请。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照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三)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负责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四)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验收(结题)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且违反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按《大冶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对不按时提交验收(结题)材料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2021年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有关奖补资金将不予支持。

(五)我局将于今年年底前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联系人:黄晓莲    郝潭

联系电话:0714-3700375 

附件:

1: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总结报告

2: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3: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审批表

4:2019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大冶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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