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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1-10-09
标  题:大冶市乡镇医疗机构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七)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乡镇医疗机构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七)

发表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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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冶市乡镇医疗机构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大冶市乡镇医疗机构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

1、考生于2021年10月11 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到市总医院(新冶大道5号)八楼会议室,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作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提前2-3天清淡饮食,戒酒,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必须空腹(自头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体检时须着宽松、轻便服装(女生避免穿丝袜),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其中,在生理期内女性考生须提前告知医院工作人员。

4、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

1、此次考察统一由总医院组织开展。

2、考察时间为2021年10月09日至10月11日。

3、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考生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4、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5、单位(学校、社区)出具证明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1)个人现实表现综合材料;

2)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有关遵守纪律、法规方面的材料。

6、考察对象本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个人自传;

2)本人参加工作以来或读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请考生将本人人事档案于2021年10月11日前交总医院。

咨询电话:0714-8768676

附件:大冶市乡镇医疗机构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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