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大冶市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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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冶政发〔2021〕1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8-04 14:48:30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14:48:30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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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黄石市关于助企纾困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培育进规(限)力度,全面壮大县域经济底盘。
二、工作目标
成长工程主要是培育“个转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 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简称“个转企”)和“四上”企业。
总目标: 2022—2024 年推进“个转企”目标1500 家;力争培育“四上”企业600 家,其中: 规上工业300 家,限额以上商贸业150 家,规上服务业80 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70家。2024年末,全市“四上”企业突破 1000 家,力争1200 家。
2022 年度目标: “个转企”目标为500 家;规上工业60 家,限额以上商贸业47 家,规上服务业26 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
地产企业20 家。
2023 年度目标:“个转企”目标为500 家;规上工业 100 家,限额以上商贸业50 家,规上服务业26 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20 家。
2024 年度目标:“个转企”目标为500 家;规上工业140 家,限额以上商贸业53 家,规上服务业28 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30 家。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政策。
1.“个转企”: 对于从业人员在5 人以上或生产经营面积300m²以上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奖励 1 万元,分三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5000 元,期满二年后奖励3000 元,期满三年后奖励2000 元,若享受“个转企”奖励政策的企业又变更为个体户或非正常户,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停止奖励;若“个转企”的企业申报纳入“四上” 企业,则按“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政策执行,并继续享受“个转企”奖励。(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工业企业: 首次进规的民营工业企业(地面制造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商贸服务业企业: 首次进规(限)的民营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 万元奖励(按黄政办发〔2022〕9号执行),该奖励资金在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分三年拨付,第一
年奖励4 万元,后两年每年奖励2 万元。若企业次年退库,则停止奖励;若再次进规(限),可继续享受后续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建筑业企业: 首次纳入统计专业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 业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5.主辅分离和集中收银: 积极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行政 事业单位商贸服务类性质的下属单位(内部机构)实施主辅分离,将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注册独立法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统 计,并依照商贸服务业进规(限)给予奖励,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 万元、批发业6000 万元)和涉及GDP 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进大型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和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开展集中收银及统计工作,在企业限额以上零售额达到标准,且增幅超过20%的,根据企业集中收银工作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免费提供集中收银所需软件及相关设备。所有进规(限)企业统一纳入统计星级管理,给予企业统计员每月50 元、100元、150元的统计补助,完善和规范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税费奖补政策。
在积极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的
同时,实施三年过渡期地方财政奖励。
“个转企”的企业以上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增量税收30万以内100%予以奖励,超过30 万的按超出部分50%予以奖励。因“个转企”增加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政府采取集中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信誉好的第三方财务管理公司代理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及纳税申报或给予企业5000 元/年的财务费用补贴,纳税申报可实行半年申报制。(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对于培育进规(限)的“四上”企业实施分类奖励(招商引资项目除外)。工业: 当年进规的工业企业实施“3+2”财政奖励,即以进规年度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100%予以奖励,第4 年和第5 年增量税收50%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贸服务业: 当年进规(限)的商贸服务业以当年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100%予以奖励。建筑业:当年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的企业以当年实缴税金为基数,连续三年增量税收3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三)金融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个转企”和符合培育标准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过渡期三年内,市政府设立2 亿元“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其中,设立1 亿元的“四上”企业培育专项信贷基金,符合“四上”培育标准的企业可申请300 万元以内无担保贷款[市政府办(金
融办)拟定适当的风险防控申请条件],用于缓解企业在扩大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设立1亿元的“四上”企业培育应急 保供过渡资金池,用于解决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免费兑现等紧急资金需求,原则上每个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免费兑现每季额度不超过100 万。(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投融资公司、人行大冶市支行)
(四)子女就学保障。
对于当年“个转企”和进规(限)的民营企业,保障子女就学需求。在现有新生入学、转学(小学、初中)政策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适量名额给予调节入学。(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五)提供便捷准入服务。
设立专门的“个转企”服务窗口,简化审批程序,为“个转企”提供“无障碍”快捷准入服务。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所涉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提交审批手续,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个转企”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转企”转型证明。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依法办理变更予以沿用。为进一步方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可实行属地乡镇、街道包保代办制。(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相关许可部门)
(六)经营要素支撑。
符合“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标准的企业,有关部门
要依照“四上”企业相关要素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企业水、电、气供应及合理价格调整,特别是在企业扩大再经营、再生产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好能评、环评、安评、稳评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指导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等)
以上各项奖补政策措施与我市已制定其他相关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按照第一年探索、第二年优化、第三年完善的过程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高效推进。为快速推进“个转企”和“四上”企业培育进规(限)及申报进库工作,完成年度培育及申报进库目标任务,设立两个工作专班,“个转企”专班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四上”企业培育专班设在市统计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跟进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考核办要把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工作执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乡镇(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和行业管理服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各自工作专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上门做好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工作。市发改局负责服务业培育进规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工业培育进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业培育进规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及房地
产培育工作,并及时摸清已在市场监管局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报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和税费奖补政策落实。市税务局负责全面摸清“四上”企业培育名单(具体标准: 工业企业: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以上2000 万以下或纳税额在50 万元以上100万以下。批发、零售企业: 批发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2000 万以下或年纳税额超50 万元以上100 万以下; 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 万以上500万以下或年纳税额超 15 万以上30万以下。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 万以 上2000 万以下或年纳税额超25 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市统计局 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培育名单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
(三)因企施策,应统尽统。 加大“个转企”和“四上”企业进规(限)培育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凡是具备了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库条件的单位(含新建投产单位),但不主动申报或拒绝办理进库手续的,市“四上”企业培育专班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行重点税收和市场监管,督促其规范市场行为,依法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