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工作机构

索 引 号: 分  类:政府工作机构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2-09-25
标  题: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发表日期:2022-09-25

  • ×

    分享是一种态度

    0

单位名称: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

邮政编码:4351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66543

传真号码:0714-8765151

电子邮箱地址:dy_whhlyj@huangshi.gov.cn

机构职能: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文化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等事业发展;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等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六)统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申报、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九)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等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赛事工作,统筹协调参加各级综合运动会的事宜,指导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制订并督促全市体育社团发展规划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各领域、各门类高端人才队伍,培育中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基层人才队伍;指导发展基层文化、旅游、体育志愿者队伍。优化人才管理服务制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干事创业环境。

(十五)依法履行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0714-8766543)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29

负责人:汪傲华

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专项工作。统筹全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理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干部劳资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技术职称申报和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及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统计工作。

(二)公共文化与艺术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0714-8768932)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25

负责人:肖静

宣传贯彻实施党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性重要文化活动。统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督促各公共文化机构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负责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剧院事业发展。监管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所组织的文化活动和安全。协调落实文艺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普及活动。宣传推广大冶优秀文化遗产资源,拟订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的实施。

(三)文物股(0714-8766652)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27

负责人:郭唐维

宣传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考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规范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门类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馆藏文物保护利用,审核报批馆藏文物调拨、复制品生产等申请事项。审核、审批或申报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事项、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负责全市博物馆申请设立、终止等事项的初审,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登记备案、年检。指导组织文博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四)行政审批和市场管理股(0714-8766981)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18

负责人:刘志泉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实施行政职权事项及咨询、受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协调业务科室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宣传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并推动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实施,培育和规范市场发展。拟订并督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依法管理市文化(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及其安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广播电视管理和产业发展股(0714-8766695)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26

负责人:吴纯

宣传贯彻并督促实施广播电视事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推动广播电视事业政策(草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实施。对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进行审查;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承办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督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广播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宣传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等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拟订并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政策(草案)和发展方案。督促落实各门类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各门类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的申报和建设,帮助各门类产业及企业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推动各门类产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协助做好各门类产业统计、产业发展宣传等工作。监管各相关企业、园区安全生产。

(六)旅游股(0714-8722129)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22

负责人:吴倩

宣传贯彻实施旅游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推动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制订,推动全域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项目投向及跟踪监督等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的市场宣传营销推广。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指导规范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发展。

(七)体育股(0714-8766853)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桥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1区9楼09024

负责人:姜群

宣传贯彻实施体育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推动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督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指导规范各类体育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拟订并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实施,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指导社会和青少年开展多种运动项目训练,培训各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构建竞技体育训练体系。组织指导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工作。落实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并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并推动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制造、竞赛表演、训练服务、运动培训、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实施。规范体育行业服务行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和体育活动安全措施的实施。


责任编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