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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府工作机构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3-03-25
标  题: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设置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设置

发表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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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职能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执行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城市建成区内,负责依法依规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等实施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指挥、实施、监督、调度、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各城镇管理执法分局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协调做好各乡镇(场)城镇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

 负责人:龚文书             联系电话:0714-8768512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包括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股、园林绿化股、市容环卫股、市政公用股、法治宣教股、综合执法股内设机构,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城市公园管理处、燃气管理处、排水管理处、渣土管理处二级单位。

办公室(政工股)        负责人:曹  珍           联系电话:0714-8768509

职能:负责党组、行政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制定文件、通知、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党务文书、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统战工作,议案和提案办理、群团、双拥、计划生育、城市创建、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奖励、考核、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劳资统计和档案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抓好党的基层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及武装保卫;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和协调。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财务审计股               负责人:肖春梅          联系电话:0714-8768515

职能: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物资、物价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宣传、贯彻、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维护管理相关资金计划编制、安排、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会计、计划、统计、审计的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和资金调拨、物资分配工作;汇编全局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负责经济指标的下达、审核和考核;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夏鹏飞           联系电话:0714-8769993

职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授权范围依法履行审批职能;负责局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窗口工作,政务信息管理、行政审批效能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网上审批事项办理。

办公地址: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项目建设服务E12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园林绿化股             负责人:黄向荣             联系电话:0714-8768788

职能:贯彻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研究、起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贯彻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依法依规对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管理事项予以行政许可;负责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市容环卫股              负责人:余林林            联系电话:0714-8768502

职能:贯彻宣传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订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户外广告、标牌、横幅的设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环卫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监督;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纳、清运等处置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市政公用股              负责人:王晓强             联系电话:0714-8762705

职能:宣传贯彻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市政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道路人行道的改造、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对市政设施加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选址,并参与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协调、指导和工期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市政府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亮化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住建、城投主管部门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建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等市政公用管理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征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工作;负责对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与考核。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法治宣教股                负责人:                  联系电话:0714-9764658

职能: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宣传解释、制定计划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和清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综合执法股                 负责人:杜四元           联系电话:0714-8760060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纪律、执法效能、工作作风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停车管理、环保水务、食品药品管理和城市住建领域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及综合执法统计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场)城镇管理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观山路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       负责人:李忠良          联系电话:0714-8843655

职能:依法统一行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化、城镇燃气、规划、测绘、房产、环保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协调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查处。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环境卫生管理局             负责人:郑佳敏          联系电话:0714-8737591

职能: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营的管理;督促指导环卫作业单位提高作业机械化、密封化、自动化程度。

办公地址:大冶市杉树排路12-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园林绿化管理局             负责人:冯晓东         联系电话:0714-8601686

职能:参与编制城市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场化运营的管理。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城市公园管理处             负责人:黄  敏          联系电话:0714-8739982

职能:负责青龙山公园、尹家湖湿地公园、青龙闸排涝站及尹家湖泵站、红星湖、尹家湖等湖泊的各项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日常维护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金湖大道尹家湖公园内(北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燃气管理处                 负责人:姜  亮          联系电话:0714-8762705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燃气行业规范性文件,加强燃气宏观调控、对全市燃气行业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以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进行规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燃气经营和自供活动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按规定办理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单位的从业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排水管理处                 负责人:姜武义          联系电话:0714-8966958

职能: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及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搞好城市防汛排渍排污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渣土管理处                  负责人:丁云蒲         联系电话:0714-8762465

职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监督与管理;依法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资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巡查与监管;做好处置场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长安南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大冶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智慧城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完善智慧城管和城市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并实施网格化城市管理。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实施行业管理和专业规划编制;组织市容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规划评审和建设方案的审定、建设过程的监管及竣工验收。

(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共同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监管。

(六)依法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绿色图章制度;配合做好园林绿化设施、施工和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市场化运营的监管;负责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依法开展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燃气、污水处理和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城市景观亮化、城市排水、城镇燃气经营行业实施监管;负责挖掘、损坏市政设施的恢复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负责编制雨水(排涝)、污水两项规划。配合做好城区防汛排渍排污工作。

(八)负责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组织、协调、指导、督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整治工作。

(九)负责黄石火车站广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车辆停靠等方面的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黄石火车站站前大道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化、市政排水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青龙山公园、尹家湖公园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办与考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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