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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府工作机构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3-03-08
标  题:大冶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发表日期: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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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资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三)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社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社区服务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社区服务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五)负责社团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调查取缔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依法开展活动。

(六)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调查取缔未经登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

(七)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八)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我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拟订我市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市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民办福利机构的登记、审核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殡葬改革的地方性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殡葬习俗改革、殡葬用品市场和公墓管理。

(十)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及村以上单位名称和本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订地方性地名规范性文件;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

(十三)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四)管理指导全市老龄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慈善工作。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曹倩云 联系电话:0714-8760583,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7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组织党建、人事编制、纪检监察、思想文化宣传、文明创建、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负责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负责人:汪丽 联系电话:0714-8765171,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负责人:周东 联系电话:0714-8765172,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 负责人:刘元花 联系电话:0714-8764945,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及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市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 负责人:刘俊 联系电话:0714-8764936,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慈善事业,指导本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人:陈翠竹 联系电话:0714-8764832,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7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七)社会救助局 负责人:熊春俊 联系电话:0714-8721313,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棋盘山巷15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工作管理;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城乡贫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社会救助工作。

(八)殡葬管理局 负责人:刘娜鹏 联系电话:0714-8991169,办公地址:大冶市金湖街办金株大道102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全市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具体协调本辖区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监督检查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办殡改员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殡仪、公墓、丧事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倡导节俭文明的治丧新风。

(九)社会福利中心 负责人:曹伟 联系电话:0714-8759997,办公地址:大冶市金湖街办金湖大道,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接收、收养城镇“三无”(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供养人员,维护其基本权益,为他们的吃、穿、住、医、葬(教)提供保障,帮助其适应社会,促进其自身发展。接收、收养本市籍孤儿、困境儿童、以及公安机关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打拐儿童,负责收住他们的生活、医疗和义务教育等事宜,在维护孤残儿童基本权益的同时,帮助孤残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对残疾儿童进行分类、康复及启智教育,尽力让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奉献社会。

(十)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许金钟 联系电话:0714-8719391,办公地址:大冶市棋盘山巷11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一)救助管理站 负责人:徐玖英 联系电话:0714-8730322,办公地址:大冶市金湖大道18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文明接待,二十四小时热情服务,建立档案;对痴呆傻人员,未成年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流浪乞讨对象,实行街头救助,街头帮教,劝导进站接受救助;认真履行救助职责,对来站求助的乞讨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给予关爱性服务,圆满完成政府和主管民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二)民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彭建林 联系电话:0714-8769022,办公地址:大冶市经济总部中心二区6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负责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体系的执法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周小红:主持市民政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对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明清友:分管办公室(含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内保、人口计生、档案管理、局绩效工作目标考核、行政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招商引资、组织、人事、人才、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统战、财务、审计、统计、精准扶贫)、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含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局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学兵:分管养老服务、区划地名、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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