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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有关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12-10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有关整改要求,我市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目前反馈意见(序号23)已整改完成,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期间,共抽查黄石市7家饮用水源地,发现其中5处存在保护不完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排查,对完成整治的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2.按照水源地划分技术规范,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做到应划尽划;

3.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标识标牌、围栏护网建设,加强围栏护网的日常维护;

4.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四、整改情况

1.开展全面排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大排查,排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情况。

2.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积极对接水利部门,及时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核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对于满足划定条件的积极开展划定工作,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不符合饮水条件的,组织开展撤销事宜。

3.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我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警示标志、宣传牌,建设围栏围网、防护围挡墙。在实际核查过程中发现大箕铺石家堍水源地保护区围网存在破损的的情况,属地政府已及时完成围网修复工作。

4.建立水源地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水源地日常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垂钓。二是联合属地政府,开展饮用水源地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检查。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23日,联系人:殷潭,联系电话:0714-871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