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市积极推进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9)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滞后。《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底前,黄石等地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时,西塞山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均未完成,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清洁运输改造工作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和金湖街道督促企业一是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配套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二是落实进、出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车辆采取国六或新能源汽车。三是按照规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向中钢协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2.市发改局配合华鑫实业办理充电桩项目备案手续。
3.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华鑫实业进出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管理。
四、整改情况
1.对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华鑫实业按照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已配套建设门禁和视频系统并投入运行;进、出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六标准车辆;已按照规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向中钢协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2.华鑫实业已办理充电桩项目备案手续。
3.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告示等方式加强华鑫实业进出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宣传和管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陈平浩 872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