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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11-21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4﹞25号)的要求,目前反馈意见(序号33)已整改完成,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进驻期间,督察组抽查3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发现其中22家均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厂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督促辖区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2.全面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对在规范化评估检查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拖延整改和拒不改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产废单位)》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经营单位)》相关评估标准,制定了《大冶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估。2024年5月1日至7月18日,分批次、分行业对纳入评估名单中的37家企业全部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评估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APP。经现场检查,被纳入评估的37家企业全部达标。

2.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压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同时,结合现场检查,督促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完成贮存设施标识牌信息错误、电子标签二维码应用不到位、环境应急演练材料不完善等问题整改。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4年立案查处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5起,处罚金额100万元,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

联系人:王  忠 联系电话:0714—871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