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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10-28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大冶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省序号13)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均有群众投诉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粉尘、噪音污染问题。大冶市于2020年上报该信访件办结。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该信访件办理不严不实,将其作为未纳入报告问题线索再次交办。2023年,大冶市再次上报该问题整改完成。本次督察期间,又有群众2次举报该问题。督察发现,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夜间噪声仍对周边环境具有一定影响。督察期间,对华鑫实业有限公司(金湖卫生院西北)厂界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为65 分贝,超过了55分贝的标准限值。

二、整改措施及要求

1.金湖街道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督促华鑫实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施降噪改造工程,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加强华鑫实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华鑫实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边界噪声监测频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金湖街道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积极化解工农关系矛盾。

三、整改结果

1.华鑫实业投入290.3万元,新增烧结、球团、高炉工序各类除尘设施;对风机等生产现场噪声较大声源,加装隔音棉、隔音房、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目前降噪工程已完工。2024年6月,该公司完成全部降噪改造工程,同时委托第三方编制《噪声控制工程效果评估报告》,以确保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标准要求。2024年7月12日,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控制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已加强该公司巡查监管,并于2024年7月17日委托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公司噪声厂界、敏感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昼间61分贝、夜间53分贝、敏感点金湖卫生院及刘胜二湾噪声:昼间56-58 分贝、夜间52-53分贝,未发现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已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主动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5月,华鑫实业投入412.15万元对距离公司最近的马叫村刘胜二湾3户居民房屋进行征收,6月份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1月3日,联系电话:0714-8715306。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