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刘辉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4〕冶-029号

发表日期:2024-04-01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刘辉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刘辉

主要违法事实: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