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丰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丰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家军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丰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将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排向养殖场东侧雨水沟内,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