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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2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表日期:2022-11-01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2年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有关规定,现将《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2年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简本公示(具体公示文本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LejxQOweBBm6rej1x4bRQ,提取码:qwer),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及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水、固废、生态环境等的态度和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此期限内向规划编制机构或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反馈对该报告书简本的建议或意见。

一、委托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东港路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柯主任 0714-8762358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027-87336463

附件: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22年修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