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发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8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18号)文件,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中央直达资金99万元。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6号)文件,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中央直达资金39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6月,市财政局将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市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户。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根据《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按96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补助,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失独对象按9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补助、伤残对象按696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补助标准为360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三级补助标准为2400元/人/年。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