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81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12号)文件,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249万元。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14号)文件,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26万元。
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7号)文件,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200万元。
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8号)文件,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122万元。
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39号)文件,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20万元。
6、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29号)文件,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64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3-10月,市财政局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直达资金617万元拨付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试点地区数量、补助标准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用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归还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补助。用于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资金主要是支持三级医院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对完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支出补助。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