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发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98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0]120号)文件,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直达资金412万元。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40号)文件,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直达资金55万元。
3、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补助规范为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4]16号)文件,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直达资金131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中央直达文件使用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9月,市财政局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市总医院及乡镇、街道基层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详见附件)
四、资金使用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主要考虑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结算。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