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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8·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日期:2021-08-31    文章来源: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8·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7日1040分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T-570m中段-559分层14-2采场在顶板浮石处理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的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8·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

调查组遵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分析论证和技术鉴定等大量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1999年10月12日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持有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8716890X;公司住所:大冶市金湖乡株林村,法定代表人高世贤总经理王友元;公司经营范围:金、铜矿勘探与采选;化工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与销售;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销售;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三鑫公司是由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上市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3.01%)湖北省鄂东南基础工程公司(10.78%)大冶市冶金工业总公司(10.21%)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5%)参股的,以采选金铜矿为主的国有地下矿山企业;拥有鸡冠嘴、桃花嘴两大矿区,主副井联合开拓,采用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使用浮选和磁选联合选矿工艺。公司现有员工15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安全管理人员6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6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下设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健康安全环保部、机动能源部、武装保卫部等职能部门,设置有采矿车间、采矿二车间、选矿车间、提升车间、充填车间、运输车间等生产车间。采矿车间承担井下T-520m中段、T-570m中段、T-620m中段掘进、采矿、坑运、充填等作业任务。

三鑫公司于2012年获得首批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资质;2011年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123240122333,有效期自2002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矿区面积0.401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00m到-830m,生产规模30万吨/年;2019年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54220119910,有效期自2019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30日,矿区面积0.397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0m到-800m,生产规模26.4万吨/年。

2020年3月13日,取得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鄂)FM安许证字﹝2020﹞000042号,有效期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三鑫公司T-570m中段-559分层14-2采场该采场为浅采采场,采切设计说明将顶板定为Ⅱ级要求支护面积不低于60%事发区域顶板的矿石已采用锚杆及托板固定的全锚网支护,采场底部和两侧为尾砂胶接充填体;采场长35m,平均宽度约6.6m事故发生处宽8.2m, 高度1.8m至3.3m。该采场顶板西南端有断层通过,断层泥明显。

冒落伤人的浮石长900mm800mm,宽700mm,厚300mm200mm,重约0.45吨,冒落高度约3.3m。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6日,采矿车间安全员徐建英现场检查时发现T-570m中段-559分层14-2采场顶板支护锚网内有浮石,随即上报至采矿车间。8月7日745分许,采矿车间工段长王芬建组织召开班前会,会上安排钻工机台长胡海华和胡新(胡海华妻弟)14-2采场进行作业前的顶板浮石检撬、照明及通风设施的安装等工作,未明确要求对锚网内浮石进行处理,并安排了曹青华负责安全监护。班前会后,胡海华、胡新、曹青华及安全确认人文庆华四人到达工作现场,845分许开始作业,对采场入口处浮石进行了检撬,安装了两个照明灯,加装了一节风筒。9时许,文庆华对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确认后离开现场,剩余三人开始在斜坡道入口处休息。10时许,胡海华找来人字梯与钢筋剪,准备直接剪断支护锚网处理浮石;监护人曹青华和胡新见此情形上前阻止,胡海华辩解“我有20多年的井下作业经验,这样处理没问题”,执意站上梯子进行排险。1040分许,在未采取螺旋支柱加强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胡海华站上人字梯使用钢筋剪剪断锚杆托板周围的6根锚网钢筋,当最后一根剪断时,锚网一端和锚网内已脱层的浮石冒落,锚网的一端被压塌呈扇形垮落,人字梯及胡海华打翻倒地;落的浮石砸向地面后,顺势翻倒压住胡海华的后腰及胸部位置致其受伤。

(二)事故抢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曹青华与胡新立即进行抢救,由于冒落压住胡海华的矿石较重无法搬动,曹青华打电话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胡新向当班井下带班领导副总工程师程正南报告;程正南组织附近管理人员石正宇、王芬建、文庆华与作业人员曹国智、陈旭、柯细进、吴新华、高建奎等人,将压在胡海华后腰上的矿石搬开,用担架将胡海华抬至竖井马头门处。

1045分许,三鑫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陈新华接到报告,立即启动冒顶片帮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安排救护队开展救护,安排医务人员、救护车在副井口待命,同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伤者胡海华被护送升井后立即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救治1115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程正南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对胡海华进行施救,安排车辆将胡海华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抢救

2021年8月7日11时40分许,三鑫公司电话报告事故后,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大冶市政府、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指导矿山企业做好善后相关处置工作,未生次生事故

在应急处置方面,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应急反应迅速,响应及时,程序合法,处置得当。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三鑫公司成立专班,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善后赔偿协商事宜,于202189日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书》,死者家属得到赔偿,没有出现上访现象,社会稳定。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海华,男,43岁,湖北省通城县北港镇岭源村一组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见附件1)。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胡海华安全意识淡薄,对自己作业存在的事故风险认识不足,凭经验作业,在未采取临时支护等措施的前提下,不听劝阻,冒险作业,擅自剪断支护锚网导致已脱层的浮石冒落,加之站位不当,避让不及,被冒落浮石压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分析

1、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鑫公司对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已发现的锚网内有浮石的隐患没有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处理。

2现场监护不到位。现场监护人明知胡海华的剪网作业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是违章冒险作业,却没有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存在安全监护不力。

3、班前会流于形式。三鑫公司班前会对上一班发现的问题没有明确责任人员和处置措施;没有对当班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没有对当班重点作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4、领导带班不深入。三鑫公司带班领导没有参加班前会,对当班作业安排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了解,没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作业点安全检查,带班成效不明显。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三鑫公司“8·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鑫公司对顶板管理重视不足,未严格采取顶板支护安全措施,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班前会流于形式,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胡海华,男,三鑫公司聘用劳务工,负责风钻等采掘作业工作期间对锚网内浮石冒落风险认识不足,浮石处理技能不足,不听劝阻,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剪网的错误处理方式,导致锚网内脱层的浮石冒落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免予追究。

)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相关人员

1、王友元,男,55岁,中共党员,三鑫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顶板事故危害认识不足,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和领导下井带班要求不严,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田显高,男,54岁,中共党员,三鑫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对外投资、资源开发工作,T-570m中段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包保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掌握包保中段生产安全状况,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三鑫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3程正南,男,57岁,中共党员,三鑫公司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设备、能源技术工作,当班下井带班领导带班下井时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参加班前会、规范交接班,未及时掌握当班生产安全状况,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三鑫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4王维,男,36岁,中共党员,三鑫公司采矿车间主任,负责采矿车间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顶板事故危害认识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查出的隐患未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三鑫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5、曹青华,男,43岁,中共党员,三鑫公司值班长,事故现场安全监护人工作期间对违章冒险行为只进行了口头劝阻,没有实施有效的阻止措施,对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三鑫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6王芬建,男,42岁,中共党员,三鑫公司采矿车间工段长,负责事故当天班前会的主持及工作安排班前会上未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三鑫公司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李宪宏,男,58岁,中共党员,大冶市应急管理局驻矿监管人员,负责三鑫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驻守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不细,负责人带班下井不规范,对驻守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不力,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厘清主要负责人职责。三鑫公司要进一步厘清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是企业第一决策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全面压实责任,坚决杜绝只决策、不负责情况发生。

(二)强化班前安全交底。三鑫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班前会管理,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按“三清”要求交待清楚作业任务、交待清楚安全风险、交待清楚防范措施对上一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当班高风险作业要进行安全分析,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方式。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三鑫公司管理人员要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要加强辨识和防范;要加强“三违”行为打击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监护力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强化领导带班下井。三鑫公司要强化领导带班下井力度,从要我带班转为我要带班转变,带班领导要深入一线、参加班前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深入了解当班作业安排,有针对性的对高危作业和高风险区域进行检查,主动排查现场隐患,提高带班效能;每月对领导带班计划、落实情况,排查隐患情况在井口公示。

(五)严格矿山安全监管。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市通报事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顶板专项检查,督促矿山加强顶板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强非煤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8·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