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5〕35号)《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冶政办〔2025〕25号)等文件规定,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照公平竞争方式开展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公开征集工作,经材料提交、资料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确定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冶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
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4-8769846
电子邮箱:2842193395@qq.com
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