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领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大冶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当年认定、通过复审的大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予以删除;
二、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围绕我市六大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修改为“对建设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三、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予以删除。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