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冶市规范非金属矿产品交易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大冶市规范非金属矿产品交易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水泥、冶金灰等相关行业规范非金属矿产品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相关行业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助力我市当好主力军、建成节点城、奋进50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助或直接从市属国有公司采购非金属矿产品,财务核算健全规范,依法依规经营、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
第三条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协助或直接从市属国有公司采购非金属矿产品采购总额(含税价)3.86%的比例予以奖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以上奖励实行当月实现地方贡献、次月奖励的方式。
第五条 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根据上月协助或直接从市属国有公司采购非金属矿产品并实现地方贡献后,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奖励。市财政局按月调度资金到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直接奖励给相关企业。
第六条 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相关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第七条 为加强管理并保证非金属矿产品规范使用,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经营过程中需通过市税务局和市属国有公司认可的第三方网络监控平台,监控采集非金属矿产品购销、物流、发票、资金收付信息,确保“三流”一致。
第八条 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取得的奖励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规范使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需与市属国有公司、属地乡镇(街道)签订相关协议,约定非金属矿产品采购模式、税收缴纳方式等,如以虚假资料获得奖励,市政府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第十条 非金属矿产品使用扶持奖励总额按该企业及市属国有公司实现地方贡献进行总量控制。非金属矿产品贸易或加工企业对地方贡献由市财政与乡镇(街道)财政单独结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暂定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