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冶市“市镇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的执行落实。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
1.大冶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指导目录)
2. 大冶市乡镇(场、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指导目录)
3. 大冶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指导目录)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