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养老服务领域

殷办发〔2021〕53号 关于印发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8-01    文章来源:大冶市殷祖镇

殷办发〔202153

 

 

关于印发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单位:

《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殷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48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筹资标准的通知》(黄医保发〔2021〕14号)和《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的通知》(冶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镇确保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包含特殊人群资助参保2000人),参保率达到100%以上(详见附件)。

二、筹资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常住我镇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年。

四、筹资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1、镇政府组织、协调、印发《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22年度筹资工作,明确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筹资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

2、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筹资工作小组,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镇政府将通过村村通宣传发布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通告,各村(社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进湾入户面对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筹资氛围。

4、加强业务培训辅导。镇税务分局、镇人社中心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相关筹资政策、缴费方式等方面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筹资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

1、参保登记。原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不参加登记,新增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本口)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信息录入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

2、征收缴费。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1)村(社区)归集缴费。村(社区)居民可将应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村(社区)代征,村(社区)在规定期限内归集本辖区居民的代征医疗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或经汇总核实缴入委托代收金融机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并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村(社区)必须定期对已缴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楚税通”APP或电子税务局自行缴费。参保居民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楚税通”手机APP或在电脑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直接进行缴费并取得缴费凭证。

3)通过指定金融机构直接缴费。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市税务局委托代收的金融机构直接缴费,并领取缴费凭证。

4)自助办税机缴费。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有自助办税机的税务办税厅直接缴纳,并打印缴费凭证。

5)通过镇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直接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镇税务分局办税厅窗口缴纳,并领取缴费凭证。

3、特殊情况征缴

1)特殊群体征缴。脱贫返贫监测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优扶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相关部门提供参保名单及其准确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族住址等)给市医保局,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登记、分类认定标识工作,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资助参保。脱贫返贫监测人口差额资助300元/人,个人缴纳20元/人,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参加以上人员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的,可在其父母参保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次年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未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以本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4、按时上报参保缴费进度。各村(社区)要将筹资进度情况按时报镇税务分局。镇纪委、镇党务政务督查室、镇税务分局、镇人社中心对全镇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定期通报。

(三)查对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查遗补漏和核对阶段。各村(社区)核对筹资金额及信息录入情况,确保征收数据、入库资金与系统录入的人数、信息三相符,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正确率要达到99%。

六、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全镇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筹资征收的主导责任,确保工作不乱、户数不减、应保尽保。

(二)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缴费代收工作,承担主收责任。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征缴入库,对未缴费人员及时催缴,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无遗漏。

(三)镇税务分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指导和督导工作,承担征收主管责任。

(四)镇人社中心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

(五)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疾等部门负责认定脱贫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优扶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落实特殊群体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镇各相关部门与相应市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

(六)代收银行单位(农商行、邮储银行等)负责做好个人缴费的代收工作,确保服务高效、征收到位、解库及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殷祖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石玉栋

副组长:黄治林 乐海涛  钊(常务) 罗振龙

  胡文君   吕梦阳 肖昌文

 员:   黄水平    朱瑞芳 冯江红 黄卫华

汤方勇 曹晓华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人社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肖昌文兼任,余晶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推进。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为组长的筹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参保率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湾组(小区)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征收工作人员进湾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城乡居民宣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以及相关管理机制、保障待遇等情况,消除群众参保顾虑,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基金监管。税务部门和负责办理缴费的代收单位要严格落实《大冶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冶政办发〔2020〕33号),执行费款结报时限和医疗保险资金缴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 专户的时限,严格防范医疗保险资金滞留、被挪用的风险。收取的医疗保险缴费资金要及时入库或缴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 专户,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贪污、截留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和负责办理缴费的代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辅导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业务水平,确保征收工作中的所有环节均规范合法。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充分发挥多渠道缴费优势,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各村(社区)要做好参保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

(五)严格奖惩制度。镇政府将定期召开村筹资工作会议,听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情况汇报,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参保率指标及参保信息正确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订不履职惩罚制度。各村、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筹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政策,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计划表


殷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续)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完善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大冶市下达的工作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缴费对象

(一)续保缴费对象。凡历年已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正常连续缴费和中断缴费)的参保人,除存在到龄已领取对应待遇、死亡、户口迁出、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形的参保人可以不再缴费之外,原则上都应当参加2022年续保缴费。

(二)新增参保缴费对象。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启动以来,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以及2022年度达到参保年龄的应参保缴费对象,均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镇人社中心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参保登记,然后按续保人员缴费流程缴费。

(三)特殊群体缴费对象。

1、参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由残联认定的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由市财政为其代缴20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个人可再自行选择档次缴费。

2、在任村干部、乡村医生等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的对象,缴费补贴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按相关规定落实,实际缴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以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实际缴费金额超过2000元的,以2000元标准补贴。

二、缴费时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征收,原则上确保在5月31日前完成全年征缴目标任务的80%。

三、征缴方式

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镇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以下方式缴费:

1、村(社区)归集缴费。村(社区)居民可将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村(社区)代征,村(社区)在规定期限内归集本辖区居民的代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或经汇总核实缴入委托代收金融机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并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村(社区)必须定期公示已缴费人员的相关缴费信息。

2、“楚税通”APP或电子税务局自行缴费。参保居民通过 “楚税通”手机APP或在电脑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直接进行缴费并取得缴费凭证。

3、通过指定金额机构直接缴费。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市税务局委托的金融机构直接缴费,并领取缴费凭证。

4、自助办税机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有自助办税机的税务办税厅直接缴纳,并打印缴费凭证。

5、通过镇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直接缴费。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到镇税务分局办税厅窗口缴纳,并领取缴费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征收主导工作,推动村(社区)落实好参保登记、缴费代征工作,将村(社区)主收责任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缴任务。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指导和督导工作,承担好征收主管责任。

为确保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殷祖镇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石玉栋

副组长:黄治林 乐海涛  钊(常务) 罗振龙

  胡文君   吕梦阳 肖昌文

 员:   黄水平    朱瑞芳 冯江红 黄卫华

汤方勇 曹晓华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人社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肖昌文兼任,余晶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帮助城乡居民算好长远经济账,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逐年提高缴费档次。将历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鼓励和引导他们恢复正常缴费。

(三)强化监管。税务部门和负责办理缴费的代收单位要严格落实《大冶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冶政办发〔2020〕33号),严格遵守费款结报时限和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进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的时限,有效防范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被滞留、被挪用的风险。收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资金要及时入库或缴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贪污、截留社保资金的违法行为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优化服务。税务部门和负责办理缴费的代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辅导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征收工作中的所有环节均规范合法。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充分发挥多渠道缴费优势,为参(续)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人社部门要做好参(续)保缴费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

(五)加强考核。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一是必须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镇政府将严格按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要求进行考核。二是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镇党务政务督查室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对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