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金牛兴栋养殖场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金牛兴栋养殖场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