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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黄环不罚〔2023〕冶-002号

发表日期:2023-04-28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3]冶-002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陈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俊

主要违法事实:未对湖北神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将大广山选矿厂尾矿库污染防治项目卸载工程尾砂委托给湖北神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置。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十六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