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咿呀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放射性环境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咿呀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五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