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承松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头、机尾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