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2〕冶-005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东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展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东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铸造废砂未建立管理台账。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2年8月30日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2〕冶-005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东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展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东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铸造废砂未建立管理台账。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