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深圳市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霞
主要违法事实:深圳市绿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从广东省深圳市转移至湖北省大冶市处置。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