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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23-03-20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2 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处置

4 信息报送

4.1  报告程序

4.2  报告内容

4.3  报告方式

4.4  事件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处置

5.2.1 医学救援

5.2.2 现场处置

5.2.3 流行病学调查

5.2.4 应急检验检测

5.2.5 事件调查

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2.7 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调整及终止程序

5.3.2 级别提升

5.3.3 级别降低

5.3.4 响应终止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表彰

6.3  责任追究

6.4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宣传培训

8

8.1  预案管理

8.2  名词术语

8.3  预案解释

1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级Ⅳ级(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州及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 (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响应,国家级响应。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响应,省(区、市)级响应。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响应,市(州)级响应。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巳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县(市、区)级响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件查处落实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或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处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乡镇(场、街道)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主要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必要时可以增加有关乡镇(场、街道)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发布、督查督办等职责。

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  乡镇(场、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场、街道)级政府根据事件级别不同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各有关辖区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辖区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的预警信息涉及其他乡镇(场、街道)或部门的,要事先进行沟通,提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对预警信息内容有较大分歧的,要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报请共同的上级部门协调处置。

3.2.3  预警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开展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要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

4  信息报送

4.1  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卫健部门报告。

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要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和通报工作。

卫健部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要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有关监管部门和乡镇(场、街道)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经现场核实后,要立即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后续跟踪和通报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立即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黄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4.2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内容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等基本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全面信息。

4.3  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一般可通过信息直报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要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初报信息2小时内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简要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

4.4  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乡镇(场、街道)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乡镇(场、街道)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未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场、街道)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危害、消除影响。

5.2.1  医学救援

由医疗救治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开展诊断治疗必要时组织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5.2.2  现场处置

由危害控制组负责指导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问题食品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生产经营者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设备、场所等进行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5.2.3  流行病学调查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事件有关的危险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卫健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5.2.4  应急检验检测

由检测评估组负责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2.5  事件调查

由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由新闻宣传组负责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7  维护社会稳定

由社会稳定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救助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调整及终止程序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估。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评估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发地政府要按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5.3.2  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发展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要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5.3.3  级别降低

当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要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等费用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事发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2  表彰

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6.3  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乡镇(场、街道)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是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导和责任追究。

6.4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多支多层次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分析和共享。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管理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快速收集。

7.3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要组织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要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要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乡镇(场、街道)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职责

一、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民宗委、公安民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黄石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发改: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粮(油)收购、储存、销售、运输和政策性用粮(油)管理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

市教育局:参与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市经信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资组织,协助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民宗: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的治安管控,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

市民政局:参与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应急处置,负责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定性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环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协助调查处理建设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定性调查。

市商务局:参与食品商业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卫健局:负责实施食品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提供相关标准解释。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负责查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及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工作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制假售假和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指导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局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查明致病原因,指导做好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危害控制组:由事发环节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监督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相关数据,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和后果,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检测评估结果。

专家咨询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专家,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