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关于开展《2024年大冶市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6-14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大冶市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办食检〔2024〕47号)、《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黄市监函〔2024〕4号)、《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并着重在端午、中秋、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节令性食品抽查和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以及重点抽检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1、校园专项抽检任务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实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安排抽检工作,该任务列入市本级2024年年度抽检计划。(新建立报送分类 B 时,名称应包含“校园专项”,如“2024 年 XX 省(市/区/县)校园专项”)。

2、按省局市局文件精神,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园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监督抽检。辖区内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7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20%。同时,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投诉举报有关线索,加大对已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大宗食材供应商抽检力度,适当增加抽检批次及频次。

3、抽检品种和项目:重点对面粉、大米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复用餐饮具等餐饮食品和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共8个食品大类开展抽样检验。(见附件1)

    4、抽样方式抽样及检验工作参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见附件2)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版)》(见附件3)实施。

(二)端午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1、“你点我检”端午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列入本级2024年年度抽检计划,并注明“你点我检”端午节专项抽检。

2、抽检品种:重点抽取粽子、绿豆糕、小龙虾、咸蛋、皮蛋、牛蛙、芝麻糕、鲜蛋、鲈鱼、西瓜等,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风险高、危害大的安全性指标。

3、抽检区域:农贸市场、 商超、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生产企业等不同场所。

4、抽检、检验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实施。

(三)中秋、国庆“两节”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1、“两节”食品专项抽检任务列入本级2024年年度抽检计划,并注明“中秋国庆两节专项”。

2、抽检品种:重点抽取糕点(月饼)、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饮料、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品种,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风险高、危害大的安全性指标。

3、抽检区域: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等不同场所。

4、抽检、检验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实施。

(四)开展乳粉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按照去年《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乳制品、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乳粉专项抽检监测,主要针对蛋白质等乳粉基本指标和微生物限量等安全指标,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餐饮环节油炸面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铝是人体非必须微量元素,过量摄入可能产生骨骼和神经功能损伤、食品中使用的含铝添加剂是人类膳食铝暴露的主要来源,结合“守、查、保”险专项行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油饼油条等重点操作加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检次数、频率。

(六)其它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早餐面粉汤底、油炸面制品(油条)、酒类(啤酒)、奶茶等制品,抽检、检验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实施。

二、时间安排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应于20240418日启动至202409月31前配合完成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全部抽样检验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抽检批次

完成此次专项监督抽检批次:350批次。

四、不合格率

目前由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没有明确,处在一个动态的范围。根据以往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我市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45%、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10%。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