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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香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05-18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香醇园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48B0511H,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香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浙天”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1年4月20日、规格型号500ml/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30864”,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Q/WZF 0003S-2019《 液态调味料》要求(标准指标为≤300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ZXC1-00046),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调味料酒共计10件,每件20瓶,售价为20元/件,已全部销售完。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由于销售时间过长,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消杀不到位;2、没有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各环节消杀工作;2、严格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再出厂制度;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