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托管的原四棵乡、汪仁镇)。
二、发放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资料:购机者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卡(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全额机打发票、牌证材料(拖拉机、收割机需到执法大队四中队办理牌证)。
四、申批流程。购机者申请---窗口受理---部门审批(市农村局)--公示公开(政务网、村公示栏)---资金发放(“一卡通”)。
购机者持资料在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大厅购机办窗口办理,后续配合核实,银行卡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即可。
五、发放方式。补贴金额经“一卡(折)通”(邮政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本人,或发放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户。
六、受理部门:大冶市农机机械服务中心购机办
七、咨询电话。0714—8715859
补充说明:
在职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不能享受购机补贴。
在审核流程中,乡镇农机中心要进行实地入户核查,发现购机者不是真实购机的,取消其购机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