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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发表日期:2023-03-15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二、受理条件

实名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单位。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方式:0714-8724593

四、受理方式

大冶市市民之家人社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原件1份);

4.招用人员简章(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业务表单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拟参加招聘会地区


拟参加招聘会时间


   


填表说明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是反映企业拟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的情况表,企业请如实填写;

2.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3.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