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行政处罚(冶)城罚决字〔2026〕第005号

发表日期:2026-07-02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冶)城罚决字〔2026〕第005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大冶市**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殷祖学武灌装站)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灌瓶间和瓶库、烃泵房多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处罚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事由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瓶库报警器所使用的套管为PVC材质;罐瓶间电风扇的多个套管亦未达到防爆标准),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四项“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的行为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信用主体名称大冶市**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代码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9142************03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
处罚结果对大冶市**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处以45000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5日
处罚机构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当前状态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公示截止日期202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