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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4〕第002号)

发表日期:2024-08-27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2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4〕第002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在大冶市保安镇大桥头路地块实施了中心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条、四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中心幼儿园主体超建面积491.38㎡(单价每平方米1330元)处单体超建部分工程造价7%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45747.5元。2、没收未批先建配电房建筑部分实物,折合人民币72361.3元,并处未批先建配电房(54.61㎡)建筑工程造价1%的行政处罚,人民币处罚金额为73357.6元;3、处罚加没收共计人民币金额:119105元,计:壹拾壹万玖仟壹佰零伍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827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