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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4〕第008号)

发表日期:2024-05-28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8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擅自关闭站区燃气安全监控设备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4〕第008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畈庄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9日擅自关闭站区燃气安全监控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限一天内恢复站台燃气监控,确保正常运行,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528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