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8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擅自关闭站区燃气安全监控设备的行政处罚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8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大冶市畈庄液化气站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9日擅自关闭站区燃气安全监控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限一天内恢复站台燃气监控,确保正常运行,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