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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4〕第007号)

发表日期:2024-04-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7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规定(经营范围)向鄂州市杜山镇提供燃气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4〕第007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还地桥镇秀山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7日未按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规定(经营范围)向鄂州市杜山镇提供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向跨区域单位或是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处以叁万人民币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4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427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