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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4〕第004号)

发表日期:2024-03-07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04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未对充装好7个钢瓶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文号

城罚决字〔2024〕第004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金牛黄金煤气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月3日未对充装好7个钢瓶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36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