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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13号)

发表日期:2023-12-14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13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保安蝴蝶山液化气站涉嫌擅自关闭战区燃气安全监控设备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13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保安蝴蝶山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王某某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9日擅自关闭站区燃气安全监控设备,涉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限一天内恢复站台燃气监控,确保正常运行,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4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