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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12号)

发表日期:2023-12-14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3〕第012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勤谦液化气站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大冶市开元大道年代土菜馆储存燃气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管罚决字〔2023〕第012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勤谦液化气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石某某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3日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大冶市开元大道年代味道土菜馆储存燃气,涉嫌提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向跨区域单位或是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4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